今报柳州讯(记者黄真真)车辆横停在他人门面门口,一个多月不挪车,被贴多张“催挪单”(详见本报7月5日5版报道)。7月4日晚,今报官微推送该条新闻后,引发网友热议。6日,记者获悉,该车车主仍未将车挪走。而对于此事,多个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
网友“向中”认为,“我觉得交警部门该出面管一管,不要等到车子被砸或是发生别的过激行为时才出来说什么违法,敢乱停一个月,就得管。”
网友“圣@( ̄- ̄)@”提议,这个时候,城管可以出来了!
“不属于交警管辖?联系派出所呗,看看最后的责任在谁?”网友Eric说。
网友“漫步者”留言称,占用消防通道,通报消防部门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还有不少网友谴责车主这样停车是在给别人添堵。
7月4日,记者从丽都社区了解到,当事人将情况反映到社区后,社区曾就此进行调解,但调解无效。柳州市交警部门则表示,事发地段不属于道路范畴,因而不属于交警管辖。
7月5日,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他们只对人行道上的停车有处罚权。
对于此事,辖区箭盘山派出所民警也曾介入调解。但当事双方各执已见,因为不是案件,警方也只能予以劝解。
据了解,5日上午,消防部门到现场查看情况后表示,老旧小区的情况比较复杂,该通道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消防通道,所以此事也不在消防部门的执法范围内。
对此,有读者表示不解。去年9月10日,柳南区柳岸金邸和柳岸春晓的业主,把车停在小区路边,结果有部分车辆被交警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今报曾作报道)。当时,今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时,柳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供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区域,交警部门都可以管理。
那么,这辆SUV车主停车月余不挪窝,到底归谁管?
对此,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秋建表示,停车难对于老旧小区来说,是一个普遍现象。但只要是小区建设,就会有区域规划,业主应遵循规划要求。比如说,楼距间的通道,如果不是用于停车,业主要有自律,不能想停就停。同时,门面业主也不应该放置东西占用路面。
《物权法》也有明确规定,权力人行使自己权力的时候,不能损害他人利益。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闹出僵局,建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制订小区业主公约,实现共享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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