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刘山通讯员徐凤明)柳州市人民政府从2019年起,在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中专门安排1000万元,用于解决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中群众关心的急需解决资金的实际问题。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相关通知,规范上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根据《柳州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柳州市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项办理资金(以下简称市建议提案办理专项资金)用于办理柳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未能列入项目计划和预算,但群众反映迫切、急待解决,且涉及金额较小、能当年完成的事项。
该项资金只能用于改善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后,由牵头单位将市建议提案办理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和项目实施方案、预算等材料提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各牵头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请须经层层审批后,由柳州市财政局依据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项目名单向有关承办单位拨付项目资金,并牵头组织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单位使用市建议提案办理专项资金,必须定期向相应代表、委员及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反馈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及时做好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对于明显符合使用市建议提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条件而不及时提出申请,导致建议提案落实不了,造成代表、委员、相关群众反应激烈等不良后果的单位,将被通报批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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