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因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污染了城市道路,柳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6月11日,市民林女士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投诉,称近段时间,古灵大道经常被施工车辆污染。“原来挺干净的路面,现在被这些泥头车弄得一路灰黄,太不像话了!”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扬尘治理组接到转派的案件后,立即加大对古灵大道的监控力度。然而,执法人员在3个多小时的巡查中无收获。在执法人员“转移阵地”时,想不到在古灵大道中铁二十五局附近路段,执法车与两辆载重“绿皮车”相遇了,执法人员迅即掉转车头追上去。执法人员看到上百米路面被两辆车轮带泥的“绿皮车”污染(见下图),一路灰黄。随队的交警依法将两辆“绿皮车”拦停路边。
执法人员看到,这两辆悬挂桂B号牌的“绿皮车”,车头和车尾的号牌周边以及车轮区域满是泥。在面对执法人员指出其车轮带泥污染道路时,两名司机竟显得满不在乎:“没办法,为了赶工期,带泥就带泥了,既然被你们抓住了,那你们找我们老板吧。”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违者,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经测量,两车造成的污染路面长100米,宽约3米,总面积300平方米。在立案调查后,7月2日上午,这两辆车所属的柳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市民如发现道路受污染现象,请及时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举报,执法部门将第一时间前往查处。
本报记者 文鑫豪
通讯员朱开健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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