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李剑龙
晚报讯26日,记者从柳南派出所了解了一起案件:22日晚,林先生开车经过城站路时“撞”到一名老人,当时赔偿了100元医药费;24日晚,他再次经过城站路时,发现那名老人又被“撞”了。林先生观察发现,那名老人在碰瓷,他并没有真的被撞,而是自己用胳膊去撞过路车子的后视镜,以此要挟车主赔偿。
“民警同志,我被碰瓷了,现在还有人给我作证,麻烦你们前来处理。”24日20时许,柳南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司机的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到城站路。当时,报警女司机指着一名老人表示,自己被碰瓷了,旁边的一名男子也迎上来告诉民警,那名老人在碰瓷。
迎上来的男子姓林。他告诉民警,22日晚上,他开车从红光大桥驶入城站路后,突然感觉车子的左后视镜被撞了一下,于是停车查看。当时,那名老人捂着右胳膊,声称被撞了,要求他支付医药费。虽然他觉得有点不对劲,由于自己赶时间,而且不给钱老人就赖着不走,他便赔偿了100元医药费。
24日晚上,林先生再次经过城站路时,意外发现遇上“熟人”——那天晚上向其索要医药费的老人又被“撞”了。当时,那名老人正在跟女司机纠缠,林先生立即下车了解情况,站在一旁听着老人与女司机的对话,林先生发现,那名老人在用相似的手法碰瓷,于是上前揭穿老人。而后,女司机报警求助。
民警了解到,该老人姓江,湖南人,今年73岁,在柳州生活了十余年。江某承认了碰瓷事实。他说,这个月孩子不在家,他没有钱用,便想出了这个办法。他只作案了几次,每次都是选择那些车速较慢的轿车,均是用胳膊去碰车子的后视镜,大部分车主见他年纪大加上索要的钱财数额不多,便给钱了事。一旦“成功”,他会得到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赔偿”。
目前,江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因其年纪在70岁以上,不执行。在此,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处理,不要私了,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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