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欧霓
晚报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6月20日,市园林绿化工程处联合鱼峰区城管、公安等部门人员,在柳石路472号附近查处了一起擅自砍伐树木的案件,被砍伐的树木有40多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
当天上午,绿化工程处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柳石路472号附近有人正在装卸被锯断的树干,绿化带内还横七竖八堆放着未来得及装车的树枝。看见工作人员到场,司机立刻发动车辆“逃离”。巡查员迅速联系鱼峰城管、公安部门后对现场进行查看。根据现场残留痕迹判断,砍伐应当是发生在前一天晚上,被砍伐的树木有40多棵,且每颗树木都被直接锯断到根部,无再生的可能。现场残枝、木屑堆满地,一片狼藉。住在周围的居民连连摇头叹道:“太可惜了!”
根据热心市民提供的线索,工作人员找到了擅自砍伐树木的当事人王某。王某承认树木是自己请工人砍的,目的竟然是因工程设计疏忽,两个建筑链接口之间的区域未纳入规划,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冒险“先斩后奏”,却不知自己违反了《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据了解,依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对擅自砍伐树木的,依法赔偿损失,并按照被砍伐树木价值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如有需要进行砍伐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案件发生后,王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意赔偿因擅自砍伐造成的损失。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市民如发现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可通过12319热线或“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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