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获来源不明的燃气
通讯员 朱开健 记者 张捷
晚报讯 使用来源不明的燃气、燃气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等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6月15日18时30分许,网友龙女士向“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反映,胜利西路一私人房内存放了不少液化气罐。记者立即连线城管部门,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此高度重视。昨天上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三中队执法人员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对双冲大桥东端附近的一处黑气点进行查处,现场共查获71个燃气钢瓶,依法全部予以暂扣。
当天8时许,两名在现场守候的执法人员看到,一扇门开后,一名身穿短袖、脚穿拖鞋的男子推着一辆黑色两轮电动车出来。只见他熟练地将两个看起来较重的钢瓶叠放在踏板处,另一个绑在车座后部,看起来正要去送货。执法人员立即将其拦下,依法要求其配合调查。经了解,当事人姓万,今年67岁。
执法人员进门后看到,屋内右侧摆着一张床,床头旁写着一些单位和个人的购气情况,门后放着5个钢瓶,而在屋中间挂着的布帘后面,执法人员发现地上放着两排密密麻麻的钢瓶,旁边还放着一个连接钢瓶的燃气灶。屋内燃气味很浓,且物品摆放杂乱,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经现场清点,共有大小钢瓶71个。其中,大钢瓶54个,有27个装满燃气;小钢瓶17个,5个是满气状态。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个集居住、储存、经营于一体的“三合一”黑气点。
据万某交代,他今年3月从别人那里接手该燃气经营点,没有相关许可手续。他还说,每天下午5点,某燃气公司将瓶装燃气运来。他以每瓶89元的价格进货,之后以每瓶100元的价格卖出去,一天销售量约10瓶。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钢瓶封口塑料薄膜显示的是另一家燃气公司的名称,万某对此支支吾吾,无法解释。
目前,执法人员现场查扣71个燃气钢瓶,对违法事实将依法查处。同时,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到正规的燃气供应点购买燃气,确保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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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过期还卖燃气
一经营点被暂扣69个燃气瓶
通讯员 韦德盛
晚报讯 6月12日下午2时许,柳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柳石中队接到群众投诉说,谷埠路大同巷67号涉嫌无证经营燃气,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查处。执法队员接到投诉后,联合柳南区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约15平方米的燃气经营点堆放着大量的燃气瓶,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共有69瓶,业主程某提供给执法人员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半年之久。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将其视为无证处理,依法将门店内的69个燃气瓶作暂扣处理。
执法人员表示,无论经营燃气还是其他物品,所持的有关证件必须是在有效期范围内,经营者必须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换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视为无证行为并要受到相应处理。市民发现与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可拨打12319热线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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