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
施工作业未采取保护措施,破坏供水设施,城管部门可采取“非接触执法”模式,事后追责;搜集证据就成了办案的关键。6月12日上午,在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施工方将罚款及滞纳金共10400元的缴款单交到执法人员手上。至此,由市民报料、媒体报道提供证据链,城管执法依法查处的案件画上了句号。
记者 张捷 通讯员朱开健
晚报报道为城管
“非接触执法”提供证据
3月6日下午,市民韦女士向晚报报料称,在跃进路南城百货路段施工工地上,水流喷涌而出。记者根据市民反映赶到现场发现,施工作业的一辆挖掘机将一根供水管道挖出一个窟窿,导致水流形成10多米高的“喷泉”。经过供水人员抢修,直至当天下午5时许,“喷泉”才停止喷射(详见晚报3月7日10版报道)。
晚报报道引起执法部门的重视,同时,数字城管12319平台也接到市民的反映。很快,柳北区城管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通过晚报联系报料人、收集事发现场的图片视频等资料,结合执法笔录等流程,查实施工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损坏供水管道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办法》规定: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违者,由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城管部门完成了此次“非接触执法”。
事后,施工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供水企业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共赔付4000余元。5月10日,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限期15日内缴清。然而,该公司一直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单位除了缴纳8000元罚款外,另被追加处罚2400元。
打造“全民管家”
人人可为执法取证
“车窗抛物”、车辆撒漏、乱发布车窗广告等违章行为,现场被市民拍照、摄录,这些信息都可为城管部门事后调查提供证据。
柳州市城管部门采用的“非接触执法”模式为:在执法过程中通过视频将相关证据固定,结合执法调查情况形成证据链,从而依法查处违法(章)事实;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也不履行义务的,未提出复议、诉讼的前提下,进行催告,催告后拒不履行义务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聘请律师参与执法全过程,一方面确保执法办案过程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此创新做法打破城管执法执行难的局面,有效化解执法矛盾,逐步形成全民参与、分工协作、有效治理城市管理难题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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