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付华周)泼油漆、撒图钉、堵锁眼……以男子巫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受人委托,采取上述非法手段进行追债,最终触犯刑律。昨日上午,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巫某等6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7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巫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伍某”的名义租用城中区连塘路现代收获大厦15楼13号房作为办公地点,并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熊某耀、韦某欢、罗某、覃某港等人采取“谈判”、聚众造势、滋扰、纠缠、泼油漆、堵锁眼、撒图钉等手段,在柳州市进行非法追债活动,从而形成以巫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在非法追债的过程中,巫某负责接受债权人的委托,领导和安排追债活动。李某、熊某耀、韦某欢、罗某、覃某港等人则在巫某的带领或者指使下,采取上述追债手段,上门对债务人或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实施非法追债行为,逼迫债务人还债,并将追债情况向巫某汇报。对此,巫某按照追回债款金额的20%至30%,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部分被害人索取一定数额的“辛苦费”。收得的佣金和“辛苦费”由巫某进行分配,一部分用于集团成员共同的日常开支,其余的则由巫某和参与追债人员分赃。
该集团先后非法追债12起。其中,巫某组织、指挥、参与11起,李某、熊某耀各参与7起,韦某欢参与6起,罗某、覃某港各参与5起。通过非法追债,巫某违法得到7.36万元,其余人员违法得到500元至2000元不等。
此外,因没有驾驶证使用,巫某还在2013年提供两张自己的证件照,让他人为其伪造了姓名为“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各一张。
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巫某等6被告人上述非法追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巫某让他人为其伪造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还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最终,法院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态度等,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巫某两罪并罚获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李某、熊某耀分别获刑3年6个月;韦某欢获刑2年8个月;罗某、覃某港分别获刑2年。同时,法院还判令巫某、熊某耀、韦某欢、罗某共同退赔被害人钟先生5000元经济损失。此外,巫某等6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除熊某耀称不知道是否上诉外,其余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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