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朱开健)“一个不小心就亏大了,今后一定要避免。”6月12日上午,在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8000元的银行缴款单交到执法人员手上后,跃进路某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陈先生直叹“大意不得”。而且,因逾期10天缴纳罚款,其所在施工单位还被额外加处2400元罚款。
事情回到3月6日下午3时左右,陈先生所在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跃进路南城百货路段工地的施工单位,一辆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将埋在地下的一根供水管道挖出一个窟窿。顷刻间水柱喷射而出,形成高达数米的“喷泉”,周边路段市民用水因此受到影响。事后,施工单位对供水企业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共赔付4000余元。
柳北区执法局住建科执法人员接到数字城管12319平台转派的案件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查实,施工单位损坏供水管道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5月10日,柳北区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限期15日内缴清。
然而不知道是因为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忘记了”,还是不把执法部门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回事,该公司一直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月5日,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得不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此时,已超过法定期限10天。最终,陈先生所在公司因逾期10天,除了缴纳8000元罚款外,另被追加处罚24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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