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6月10日中午,柳州市凯旋大道经营水果店的业主揭某,因其店内员工擅自将垃圾丢弃在垃圾箱旁,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中队依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据了解,这是柳州城管部门对乱扔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处罚最严厉的一个案件。
近段时间以来,有市民多次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投诉,称凯旋大道一带的垃圾箱旁边,经常堆满了各种生活垃圾。接到数字城管平台转派的案件后,柳北区执法局二中队派人到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看到,该路段沿街两旁的多个垃圾箱旁边,均堆放着一袋袋用塑料袋装着的垃圾。有的垃圾袋污水渗出、臭气冲天,过往路人无不掩鼻。而几米开外,就是一个公交车站。大家认为,这样乱丢垃圾,污染了环境,太不应该了。
到底谁是乱丢垃圾的始作俑者?执法人员沿街走访各个商店、门面,询问是否乱丢垃圾,或者是否看到有谁乱扔垃圾,可受访者均称“没有”“没见过”。执法人员为此加大了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
6月5日上午10时许,一名身穿黑色短袖T恤、扎着围裙的男子,将一大袋垃圾倒在垃圾箱旁,被巡查路过的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经询问,这名男子是附近一家水果店的员工。据该店负责人揭某说,他看到别人往那里丢垃圾,所以自己也往那里扔,不过他表示,要教育员工,以后不能再乱扔垃圾了。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违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立案调查,6月10日,柳北区执法局依法对揭某顶格处以1000元的罚款。
(朱开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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