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午,在柳北区凯旋大道经营水果店的业主揭某,因店员擅自将垃圾丢弃在垃圾箱旁,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中队依法处以最高限额1000元的罚款。
近段时间,有市民多次拨打市城市管理12319热线投诉,称凯旋大道一带的垃圾箱旁边,经常堆满了各种生活垃圾。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中队接到数字城管平台转派的案件后,派人到现场调查,看见该路段沿街两旁的多个垃圾箱旁边,均堆放着一袋袋用塑料袋装着的垃圾。有的垃圾袋污水渗出,苍蝇乱飞,臭气熏天,过往路人无不掩鼻。
到底是谁乱扔垃圾?执法人员沿街走访各个商店,受访者均称“没有扔”。执法人员为此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6月5日上午10时30分,当一男子将一大袋垃圾扔到垃圾箱旁时(见下图),被执法人员抓了现场。经询问,乱扔垃圾者是附近一家水果店的员工。据该店负责人揭某说,看到别人往那里扔垃圾,他也往那里扔。他表示以后不再乱扔垃圾了。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违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通讯员朱开健
报道摄影
新闻推荐
工人们冒着高温日晒加班清理杂草。今报通讯员韦德盛摄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韦德盛)最近,不少市民发现,柳州市西堤路滨...
柳州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柳州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