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6月6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南大队原大队长黄锋、广西杰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上杰涉嫌受贿一案,在柳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柳南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锋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南大队大队长职务之便,帮助覃某等5人经营的倒土车辆或运输车辆因违法违章被柳南大队查处后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黄锋通过广西杰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凌上杰,接收上述行贿人的行贿款共计19.96万元。其中,黄锋让覃某到凌上杰经营的门店以买酒的方式,掩盖覃某给与“好处费”7万元的行贿事实。
柳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锋、凌上杰利用黄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被告人黄锋、凌上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
(郁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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