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6月3日,女子黄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柳州市鱼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令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她向谷埠街某手机配件店索赔的8000元。
黄某今年48岁,在柳州市柳太路经营一家手机配件店。5月29日,她到谷埠街某手机配件店进货,欲将手中提着的一袋物品交给收银台的女店员龙女士帮忙看管。当时龙女士比较忙,黄某便在一旁嘀咕了几句。
“别说了!”龙女士闻言冲着黄某大喊了一声,随后,双方开始发生争执。争执中,龙女士曾拿起凳子朝着与黄某相反的方向扔去。当晚,黄某打电话给事发店铺的店长,称自己已经怀孕,却因争执被龙女士气得流产了。5月30日,黄某再次去到事发店铺,店长组织了一场调解。经调解,事发店铺向黄某道歉,并赔偿了8000元。
事后,需要承担责任的龙女士,将赔偿款8000元交到店里。当晚回家后,龙女士向丈夫提及此事,丈夫提出质疑:黄女士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怎么证明自己是否真的怀孕并因争执流产了?龙女士听后觉得有道理,便于5月31日来到黄某经营的手机配件店打听情况,得到知情人“没有听说”的答复。龙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即向天马派出所报了案。
龙女士报案后,向黄某提出归还8000元赔偿款的要求。对此,黄某主动打电话报了警。民警接报后约黄某到谷埠街事发店铺接受调查,黄某却没有出现。
过后许久,黄某才来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黄某坚称自己因争执流产,还说持有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于是,民警跟随黄某回家拿相关病例,可病历本上并没有关于其流产的记录。不但如此,黄某提供的病例本还成为指证其涉嫌犯罪的有力证据,因为病例记录显示,事发前几天黄某曾到医院验孕,检验结果确认其并未怀孕。
在确凿证据面前,黄某再也无法狡辩。日前,黄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8000元赔偿款仍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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