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付华周)“你要端正态度,好好配合法官,把思维转换一下,趁着现在这个契机把问题解决掉。”15日上午,在位于柳州市第二拘留所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里,管教民警耐心地给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而被法院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覃某做思想工作。最终,经过民警和执行法官的谈话教育,覃某答应向法院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和资金动向,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当天,由柳南区人民法院和柳州市第二拘留所联合组建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这是柳州市首家由法院拘留所合作成立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
司法拘留是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措施。然而,一些“老赖”被司法拘留后,会对法院执行人员产生对抗情绪,倘若没有第三方人员在拘留所里帮忙做思想工作,其依然不会履行。柳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江涛表示,从该院的情况来看,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老赖”中,只有20%的“老赖”会在被拘留后自动履行还款义务,80%的“老赖”则不会履行。他表示,通过拘留所管教民警作为第三方解释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法院判决的合法性、正确性之后,能促进更多被司法拘留的“老赖”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最大限度化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据悉,在联合成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室”的同时,柳南区法院与市第二拘留所还建立了相应的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该联动工作机制,法院在送拘时,应向拘留所告知被拘留人所涉案件案由及矛盾纠纷的焦点、重点,提供相关的案情资料并指派工作人员到拘留所或通过视频连线对被拘留人进行谈话教育。而拘留所则应及时对被拘留人进行谈话,做思想工作,并将其认错悔改、履行意愿、矛盾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等及时反馈给法院。
“我们拘留所是第三方,比较容易取得被拘留人员的信任,他们对管教民警基本上没什么对立情绪。”市第二拘留所所长姚年梅表示,在拘留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把一些有可能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成功化解。今后该所将密切地同柳南区法院等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参与对被拘留人员的矛盾化解,促使其认错知错,服从管理教育,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拘留措施达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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