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捷
晚报讯 重点项目范围内“种”的房子、抢建的房屋等,必须拆除;小区自发建设的车棚、凉亭、门卫等设施,可按规定考虑暂缓拆除。13日,记者采访获悉,柳州市出台的《柳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轻重缓急的等级标准。但是,个人或单位不能以《办法》作为“挡箭牌”,来规避依法拆除违建。这表明柳州市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更标准化、精细化。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主干路线类、抢建房屋类、卫片类、侵占农用地类、临时用地违法类、非法转让买卖土地类、侵占公共用地类、安全隐患类、破坏环境类、重大影响类、拒不整改类、已获补偿安置类及其他类。这13类是全市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的红线、底线。
对于市民关心的“小区内作为基础设施不完善而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部门自发搭建的车棚、凉亭、门卫等无证建设”问题,城管部门解释:只要是不占用消防应急通道或者有其他必须拆除原因的,也可以纳入分类处置范围。但在这里要明确的是,分类处置的前提是:该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设的性质不变,一定要依法立案,只是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准许其暂缓拆除,这个暂缓拆除也不是永久性的,城管执法部门每两年还要对这些被分类处置的违建进行再审查,一旦不符合分类处置条件了,还是要立即拆除的。
另外,农村集体土地上“一户一宅”的私房要分类处置暂缓拆除的,村委、城区政府以及公安部门应当出具意见;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是工业园区内违法建设要分类处置暂缓拆除的,市工信委一定要出具意见;小区内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部门自发搭建的车棚、凉亭、门卫等设施要分类处置暂缓拆除的,街道、社区、城区政府以及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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