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李科)柳州市一家运输公司将建筑垃圾倒在柳长路附近一处空地,结果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抓现场,当事司机辩称“不熟悉”工程红线范围。最终其所在公司被执法部门依法处以罚款3.5万元。
据介绍,2018年11月2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正在附近巡查的柳北区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一辆悬挂贵A车牌的黄色自卸车正在往地上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叫停并进行现场检查。
据当事司机陈某称,这是公司让他们将建筑垃圾倒在这里的,“这里好像是北进路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应该不属于违规倾倒”。
为此,执法人员找到负责北进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中铁七局。从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来看,北进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红线范围,并未包含此处建筑垃圾倾倒的地点。
据了解,我国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此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者,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由于当事司机陈某在该地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是其公司同意的,为此,经立案查处,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陈某所属的运输公司处以3.5万元的罚款。1月11日上午,该运输公司已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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