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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禁放令” 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范围涵盖柳州市区大部分区域违者罚款100元~500元,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国今报 2019-01-12 16:00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自1月11日起,柳州市一大片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罚款。

柳州市政府1月11日发出通告,提出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是2007年“禁改限”后,龙城重启烟花爆竹“禁放令”。

禁止区域:鹧鸪江路-柳长路-北外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见今日1版图)。

通告指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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