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在沿海城市,喜欢吃海鲜的食客往往会自己去海鲜店选购一些中意的海产品,并拿去餐厅进行加工,然后大快朵颐。由于这种商业模式各方都能获益,颇受大家欢迎。然而,在柳州市荣军路的一家餐厅和一家海鲜店,却因为一盘海螺是否新鲜的问题发生纠纷,进而演变成双方多人参与的打架案件。近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涉事餐厅老板黄某由等4人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出庭受审。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由今年39岁,只有初中文化,在鱼峰区荣军路开了一家经营海鲜加工生意的餐厅,27岁的被告人何某新和35岁的被告人林某军均是这家餐厅的员工。而46岁的被告人朱某强则是黄某由的朋友。事情发生在去年5月29日晚上。
据黄某由归案后供述,事发当晚,其餐厅的客人从隔壁海鲜店买了一些海螺来餐厅加工,餐厅员工跟客人说这海螺不新鲜,客人遂拿着海螺到海鲜店里去换。不久,一名年轻男子拿着一碟海螺来到餐厅厨房质问。后来,双方发生口头争执,并引发多人参与的打架斗殴。对此,涉事海鲜店的老板林某也表示,当晚有客人来店里买海鲜拿去黄某由的餐厅加工,但黄某由直接叫客人把海鲜拿回来,说海鲜不新鲜,并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他和莫某等人过去找黄某由理论时,双方因一时冲动发生冲突。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由与被害人林某、莫某等人因经营引发矛盾纠纷。去年5月29日21时许,黄某由、何某新、朱某强、林某军等人在黄某由的餐厅与莫某、林某等人发生殴斗。在殴斗过程中,黄某由、何某新、朱某强、林某军等人将莫某、林某打伤。经鉴定,莫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去年5月30日,经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前往查获了在案发现场等待的黄某由、何某新、朱某强、林某军4人。据黄某由交代,他们归案后一起向伤者赔偿了12万元经济损失。记者了解到,4名被告人确实已经向被害人莫某、林某赔偿了医药费等损失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黄某由、何某新、朱某强、林某军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4被告人各判处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面对指控,黄某由等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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