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州市柳石路南段西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柳石路南段西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规划局柳规函〔2015〕351号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按《柳州市柳石路南段西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柳石路南段西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现场办公点。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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