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欧霓 记者 张捷
晚报讯 一辆小型厢体式汽车缓缓驶来,车轮被重物压得很低,车厢内还隐约发出“叮叮当当”的金属撞击声……11月29日晚,市城管执法支队、鱼峰区城管、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在蝴蝶山路蝴蝶园小区入口巷内截获一辆“黑气”运输车,查扣车上28瓶涉嫌无证的煤气罐。
连日来,市容巡查员在蝴蝶园小区入口旁发现,经常有罐装煤气运输车出入,且形迹可疑。车辆一般停在蝴蝶山路一门面前,每次停留时间并不长,送完一家货接着又送另一家。
很快,市城管执法支队、鱼峰区城管、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执法人员发现该门面只是一个“分销点”,车辆每次都根据“客户”的需求一边送上灌装好的煤气,一边拉回空瓶,生意很“红火”。
11月28日晚,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蹲守在附近,但运输车并未出现,整治行动仍在继续。直到29日晚11时,执法人员经过2个多小时的蹲守,终于发现了疑似运输“黑气”车辆。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查扣车上所有煤气罐。
当执法人员清点时意外发现,当事人除了将煤气罐放置在车后厢外,还在车辆副驾驶的位置藏了一罐气瓶,共计28瓶。当事人表示,自己还没反应过来,就挨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通过执法人员耐心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据了解,为了降低成本,这些“黑煤气”都是在周边县市非法灌装,运往市区后销售给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小型快餐店和游商等群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鱼峰城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为了贪图便宜和方便,使用未经许可生产、储存、充装、供应的“黑煤气”。市民若发现此类情况,可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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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查处“黑气”
城管部门11月份查处非法燃气610瓶
记者 张捷
晚报讯 生产使用非法燃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柳州市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运输、存储、经营等环节严厉打击“黑气”,取得一定成效。近日,记者采访得知,执法部门将从源头“查气”,确保市民用气安全。
据了解,目前,城管部门开展的“非接触执法”模式将运用至城管执法各领域,通过视频取证形成完成的证据链,进而有效查处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规)案件。对于“黑气”到底从何而来?是否存在有证的燃气企业向无证经营点“送气”?有待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此外,市城管执法局还公布了11月查处非法燃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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