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会现场
记者 莫小珊 通讯员 李婕
晚报讯 12月1日,晚报06版刊发了题为《瓶装液化气短斤少两 最高可罚3万元》的报道,市工商局联合市质监局,一同开展流通领域罐装液化石油气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检验工作。目前,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检的多家燃气经营企业中,有一家企业的一罐液化石油气定量包装净含量实测短缺0.44千克,超过国家允许的每瓶0.12千克的短缺量,短缺0.32千克。
另悉,7日上午,市工商局联合市质监局召开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行政约谈会,共有宁铁公司、中燃公司、桂中燃气等10家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单位被集体约谈。
会上,工商部门通报了2018年来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情况。据了解,今年4月份和11月份,市工商局两次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共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及其定量包装净含量、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等相关产品开展抽检,共计90批次。截至目前,已有72批次出具了检验报告,合格64批次,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为88.8%。其中,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热水产率、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效率;家用燃气灶具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能效等级、燃气导管、熄火保护装置等。瓶装液化石油气定量包装净含量抽检10批次,不合格1批次,存在严重缺斤少两情况。对于这两次专项整治行动抽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市工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约谈会上,桂中燃气、中燃公司、宁铁公司等商家均表态,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并做好宣传和巡查工作。此外,部分商家还表示,在进行“拉网式”入户调查的时候,一些出租屋还存在不少直排式的热水器,部分燃气灶并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仅如此,一些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安全隐患,十分危险。
对此,律师提出,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单位负有把关责任,应该拥有完善的企业规定,如发现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地方可拒绝安装燃气设备,如因不及时进行维修而引发安全问题等,企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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