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宣判现场
为了减少竞争,垄断鱼峰区车园纵四路职工之家东、西门的早餐生意,雒容镇秀水村村民陶某居等人通过威胁恐吓砸摊等方式驱赶其他同在此处卖早餐的摊主,甚至还将不服从的摊主打伤(晚报曾报道过该案)。12月3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陶某居、韦某欢、覃某、廖某英4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 付华周
为了垄断早餐生意砸摊打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初,被告人陶某居、韦某欢、覃某发现在职工之家门前经营早餐生意有利可图,遂为在这里卖早餐事宜进行前期筹划。同年12月24日晚,他们经商量决定,为了减轻在早餐生意上的竞争压力,由陶某居负责纠集被告人廖某英等人,并准备对讲机、甩棍等物品,用于他们相互间的联络以及驱赶职工之家附近的早餐经营者,以达到垄断该处早餐生意的目的。
去年12月25日至27日,陶某居等人多次采用口头恐吓和人身威胁的方式,驱赶其他早餐摊主,并对部分早餐摊进行打砸。此外,今年1月3日,他们在驱赶摊主王先生的过程中,将王先生及其岳母廖女士打伤。
据被害人王先生证实,他是从去年10月开始在职工之家东门摆摊卖早餐的,同时东门还有另外5家早餐摊,西门则有2家早餐摊。然而,去年12月25日早上,覃某驾车来到这里,叫他以后不要在这里卖早餐。今年1月3日早上8时许,他与妻子、岳父、岳母再次来这里摆摊卖早餐时,陶某居过来阻止他在这里卖早餐,并将他的早餐摊掀翻。
王先生表示,陶某居还用拳头打他妻子的脸。双方发生扭打后,在旁边卖早餐的韦某欢则持两根伸缩金属棍朝他和他的家人击打,并将其中一根金属棍递给陶某居。陶某居、韦某欢两人将他们打伤后便离开了。后来,覃某又来到他的摊位叫他不要在这里经营。王先生说,他之前正常经营早餐生意一个月有1万多元收入,但1月3日过后再也不敢去那里卖早餐了。
同样,在职工之家西门卖早餐的被害人左先生也表示,在被陶某居等人威胁驱赶后,他因不能继续在那里卖早餐,家庭收入减少了三分之二。而在职工之家东门摆摊的被害人罗先生则称,他之前每天卖早餐有400多元的利润,但自从被砸摊、威胁后,他不敢再去那里摆摊,“转到其他地方又没生意,就不再卖早餐了,家里也没了收入来源。”
4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居纠集韦某欢、覃某、廖某英等人经过前期商量,积极准备对讲机和甩棍,并且连续将其他卖早餐的摊主强行赶离职工之家门口,对于不愿意搬离的摊主则进行打砸甚至发展到人身殴打的地步,属于有组织、有较固定的骨干人员,对当地卖早餐的摊贩造成了心理上的威吓,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符合法律关于恶势力的特征界定。陶某居、韦某欢、覃某3人属于恶势力。
法院认为,陶某居、韦某欢、覃某、廖某英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陶某居是积极组织提议者,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罪行来处罚;韦某欢、覃某、廖某英是从犯,依法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陶某居之前还有抢劫的犯罪前科,量刑时应予以从重考虑。
最终,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陶某居获刑4年,韦某欢获刑2年半,覃某获刑2年,廖某英获刑1年。
一审宣判后,廖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陶某居表示要上诉,而韦某欢、覃某则称需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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