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其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有个别业主对为何要交、交了有什么用、要怎么交等问题仍不是很理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就此进行解答。
1. 问:为何交?
答:为了加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2. 问:交存范围?
答:2010年5月5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预售证(或未有预售证,以施工许可证为准)的商品房(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和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如车位、商铺)、集资合作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房等房屋及该段内出售的房改房,均应归集维修资金。
3. 问:怎么交?
答: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把相关资料(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报告)提交到该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开发建设单位通过“维修资金交存申报系统”打印交存通知书发放至业主手上,由业主持交存通知书到工行、建行、农行、柳州银行市区内任意一储蓄网点进行交存。
4. 问:何时交?
答: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把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管理机构指定账户。
5. 问:交多少?
答:按照建筑物是否有电梯进行划分,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有电梯的7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5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根据地上建筑物是否有电梯通到该层按有无电梯的住宅标准交存,有电梯的7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50元/平方米。售后公有住房无电梯按售房款的20%计提,有电梯按30%计提。
6. 问:怎么管?
答: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政府部门监督,交存后按幢设单位账,再按户设分户账,并在每年的6月30日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计息到户,业主可随时凭房屋分户号到该中心查询资金余额情况。
7. 问:是否可以不交?
答: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8. 问:怎么用?
答: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并签字同意”,即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李书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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