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11月27日,柳州市总工会发布柳工办字〔2018〕45号文,将继续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缓解困难职工因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开展2018年度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在柳州市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含农民工、待岗、内退和病休职工),且已在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除外。
救助条件:
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向政府申请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低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相关说明:
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计算公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城市居民为605元/人每月;县域城市居民为561元/人每月;市区农村居民为3852元/人每年;县域农村居民为3828元/人每年。
柳州市市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各县按当地标准执行):
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089元/人每月;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506元/人每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的;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汽车且提出申请时仍然持有的;
提出申请前3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
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家庭成员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
家庭存款高于5万元的;
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
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总工会将按如下标准救助:按个人所提供医疗发票上的现金支付部分1∶1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超过20000元按20000元计算)。
救助形式:柳州市总工会审核直管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家庭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救助金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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