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新闻 柳江新闻 柳城新闻 鹿寨新闻 融安新闻 融水新闻 三江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柳州市 > 柳州新闻 > 正文

民间借贷纠纷居高不下 柳州中院发布风险提示 提醒民众参与民间借贷时要评估风险、强化证据、遵守法规

来源:柳州晚报 2018-11-16 12:10   https://www.yybnet.net/

通讯员 覃柳苏 李婷婷

记者 李澜

晚报讯 别光看着高利而忘记风险。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柳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提醒广大民众参与民间借贷时要评估风险、强化证据、遵守法规。

市中院副院长陈礼国在通报中介绍,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放款迅速,已成为诸多市场主体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2017年柳州市法院受理一审民间借贷案件5393件,而2018年截至10月底,该类案件一审收案量达5226件,已接近去年全年收案总量,占民商事案件收案量18.79%。

另外,民间借贷案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值得广大市民注意。

民间借贷存在非法收取高额利息情形,部分案件采取提前扣除利息或另打欠条等形式掩盖高利率情况,使高利贷行为难以认定。部分民间借贷合同形式和内容极不规范,还款期限、利息计算、借款用途等证据内容乃至相应借据的缺失,导致借款人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涉及夫妻的共同债务,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

法院提醒广大民众要严格依法进行民间借贷活动。一是要合理评估投资风险,出借人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切莫被高额利息所诱惑;借款人则要正确认识自己签署的法律文件效力及后果,切忌落入借贷陷阱。二是强化证据意识,出借人要采取书面合同加银行转账方式固定款项支付证据;借款人则应据实签署相关文书。而对涉及夫妻债务的,建议借款人和出借人秉持“共债共签”原则,在借款时就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约定。三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容易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切忌触碰法律底线。

相关新闻

勿忘风险小心“套路” 证据充分才能保权益

记者 李澜

昨日,该院民二庭庭长陈文还用几个典型案例,对在借贷案件中钱款交付怠于举证、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等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做了细致的解释说明。

案例一逾期举证挨罚1.2万元

【基本案情】

李某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一份交由覃某收执,借条载明借到覃某50万元,月息2%。李某仅支付利息至2014年6月份,之后没有支付利息和偿还借款本金,覃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借款5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覃某称该款是李某之前多次向其借款形成的,都是现金支付,但不记得有多少次借款了。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借款金额为50万元,属于较大金额的借款,而覃某仅提交借条原件,对于大额款项的交付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佐证,无法查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在借贷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于覃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覃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覃某提交银行转账流水一份,证实涉案50万元借款是通过覃某丈夫吕某向李某转账支付。

综合覃某一、二审提交的证据,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覃某提交的证据已经足以证实其主张的借贷关系成立,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某偿还覃某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

但由于覃某二审提交的证据不属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亦不属于新的证据,覃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且存在向法院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市中院在采信该证据的同时,决定对覃某罚款1.2万元。

【典型意义】

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借款的实际给付是法院审查重点之一,而证据是人民法院据以查明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的,可能承担败诉风险;当事人提交证据,还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及时提交,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人民法院采纳,或者采纳后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案例二网络借贷小心“套路”

【基本案情】

韦某与夏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老板借”达成《借款协议》,约定韦某向夏某借款104560元,分24期偿还,每期偿还本息为4863.61元。同时韦某还与某汇金公司、某汇诚公司、某惠民公司、某财富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韦某应当向四家公司分别支付各种前期综合服务费。2016年5月5日夏某按照约定,扣除前期综合服务费等费用后,向韦某账户转入借款79800元。上诉四家公司分别出具收条,认可收到了夏某代韦某支付的综合服务费。

韦某后向夏某偿还本息共计102341.79元。韦某认为夏某与上述四家公司变相收取高额利息违反法律规定,借款本金应为79800元,遂诉至法院,要求夏某返还多收取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夏某则认为本金为104560元,韦某的借款本息没有清偿完毕,反诉要求韦某清偿欠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与夏某、与上述四家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夏某向四公司支付上述费用时,已履行向韦某交付该部分借款的义务,本案借款本金应为104560元。一审法院判令韦某向夏某偿还借款本金34853.28元。

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市中院二审另查明,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夏某是这四家公司的股东。

市中院审理认为,四家公司为夏某出具的收款凭证仅为收据,并非发票等正规财务凭证,夏某也未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夏某向以上四家公司实际支付了综合服务费,应由夏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涉案借款本金应认定为79800元。市中院认为,韦某向夏某支付的102341.79元已经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多偿还了15643.08元,判令夏某向韦某返还多偿还的款项15643.08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夏某与上述四家公司均有利害关系,存在夏某利用这种关系规避法律规定,获取非法收益的可能。因此在夏某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已经实际支付了所谓前期综合服务费情况下,对夏某主张的该部分借款本金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融资需求,但其中乱象也层出不穷,手段也越来越具有迷惑性。

新闻推荐

9354户家庭符合条件

日报消息(记者侯静雯)14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栗园新居(二期、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审核结果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天。据了解,9...

柳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柳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民间借贷纠纷居高不下 柳州中院发布风险提示 提醒民众参与民间借贷时要评估风险、强化证据、遵守法规)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