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1月14日上午,该院依法对“柳州女村委干部调解现场遇害案”的罪犯曾水生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2016年4月14日9时20分许,曾水生与同村村民曾某成因土地归属问题在柳州市进德镇槎山村的篮球场发生争执,槎山村委副主任余海燕(女,殁年34岁)前来调解。曾水生不服余海燕调解与之发生争吵。曾水生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剥皮刀,对余海燕胸腹部、背部等部位连续戳刺多刀,在余海燕受伤倒地后,仍继续持剥皮刀戳刺余海燕身体,致余海燕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后曾水生逃离现场。
当日10时许,曾水生在逃跑过程中,为报复曾殴打过他的韦某平,经伪装后逃窜至柳州市拉堡镇玻璃厂小区等候。当日12时许,韦某平与朋友路经该处时,曾水生即持剥皮刀戳刺致韦某平重伤。曾水生逃跑时持刀拒捕,被民警开枪击中后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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