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在交房时,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交纳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万多元。近日,他把商品房转让给了李女士,如今他想知道之前所交纳的这笔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怎么办?如何办?去哪办?
据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2010年5月柳州市开始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来购买的商品房,在交房时业主都要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此凡2010年5月以后购买的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在办理更名手续时,受让人需要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更名申请表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要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向买受人进行说明,以免过户后对维修资金更名有争议。办理更名手续的办公地址在市八一路77号市住建委二楼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李书厚 姜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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