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污水从人行道流到了红色慢车道上。今报通讯员邓湖广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邓湖广)原有的排污管道因拆迁废弃,但工地施工单位却茫然不知,继续按“经验”接管排放污水,结果污水外溢污染城市道路。11月7日,这一“懵懂”的施工单位被城中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行为,限期整改。
“人行道上污水横流,已经有半个多月了。”近日,有市民通过城市管理热线“12319”向城中区数管平台反映,在东环大道万达广场对面人行道的围墙里有污水外溢到路面,给行人造成不便。
接报后,执法队员赶往现场调查,发现污水从人行道边的围墙底的一个洞里流出,污水顺着路沿流到了非机动车道,造成近30米长的路面被污染。执法队员爬上围墙,发现里面是一片拆迁后形成的空地,空地上并没有人员居住生产。随后,执法队员又走访附近的工地、水厂,但仍无法确定当事人。而在调查期间,每天仍有污水从围墙内流出到路面。
污水倒底是从哪来的?在执法人员的调查陷入僵局的时候,一名附近的居民提供了线索,说围墙内的空地原是家具城的门面,门面拆除后,现在空地由窑埠村委管理。执法人员根据居民提供的信息,联系上窑埠村委进入空地,从围墙出水口,沿着水迹一路倒查,在与空地一墙之隔的某工地发现了污水的源头,终于真相大白。
空地原来是经营家具的门面,与其一墙之隔的工地通过家具城的排污沟排放污水,一直相安无事。但后来家具城拆迁,原来的排水沟被废弃掩埋,而工地施工方却依然按原路往排水沟排放污水,结果造成污水外溢污染路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违者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部门依法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的行政罚款。
11月7日,该工地一名负责人到城中区城管局接受了处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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