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根据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住建委日前制定了《柳州市住建系统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暨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暨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从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修施工以及拆除项目施工等阶段分别提出了要求,以改善龙城空气质量,捍卫“柳州蓝”。
《方案》要求,工地围挡应连续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出入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在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
土方运输车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和必须冲洗干净,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严禁使用老式渣土车在主城区范围开展渣土运输。
凡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或虽设置但未投入使用,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车辆出入未冲洗干净的,车辆外部、底盘、轮胎沾有污物和泥土上路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止产生扬尘。建筑工地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进行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施工现场应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市散办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查、严管,深入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撒漏治理,对全市既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文明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生的扬尘污染。
对在专项行动中未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未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或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工地,将不得推荐参加全区各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此外,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要求,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扣分,严管重罚、应扣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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