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日前,自治区水利厅向各市水利局发出通知,自6月下旬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专项行动,用3个月时间达到水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发生10㎡以上成堆垃圾10天内未清理的目标。
自治区负责对各市开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县级数量不少于15%;设区市负责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年内开展督查不少于2次,抽查县级数量不少于50%。
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以建立健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保洁长效机制、落实清理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为重点,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专项行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钱雄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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