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某建筑公司的运输车辆由于车轮带泥上路,污染了路面,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城管执法人员说,6月28日晚,他们接到转派的案件赶到滨江东路时,发现该路段一在建工地出口附近散落泥块较多、车轮碾压痕迹明显(见下图)。后经调查,这些散落的泥块为负责该工地施工的某建筑公司的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车轮违规驶出所致。
6月28日21时28分,柳北区执法局二中队的执法人员接到数字城管平台转派的案件称,滨江东路白沙泵站北侧白沙路网工地有车轮带泥污染道路现象。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看到,一道道黄泥印迹,伴随着一块块散落的泥块,从该工地出入口延伸出来,清晰可见。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受污染路面为50平方米。为此,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施工方保洁人员对散落的泥块进行铲除,对污染的路面进行清扫整理,恢复路面原貌,同时加强工地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违者,由执法部门对责任人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经立案调查后,柳北区执法局已按照最高限额每平方米40元实施处罚,对责任方某建筑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本报通讯员朱开健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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