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社会福利院调查取证。今报记者钟华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在母亲去世后,51岁男子阿福的身边就已没有了亲人。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成为阿福的指定监护人。6月29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当庭宣判,支持福利院的申请。据悉,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在广西尚属首例。
阿福出生于1967年,自幼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一直跟随母亲生活。2008年,阿福的母亲年事已高,长期因病卧床,无法再照料阿福的日常起居。阿福母亲所属单位将母子二人送到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办理了自费入院手续。此后,母子二人一直在社会福利院生活,生活起居由护理人员照顾。
2011年,阿福的母亲因病去世了,阿福继续在社会福利院中生活至今。10年来,中级养老护理员覃兆颖一直照顾着阿福的生活。据她介绍,因为患有智力残疾,阿福有许多事做不了。除了端到面前的饭菜他能自己吃之外,洗脸、洗澡、穿衣乃至如厕,都需要在护理员的帮助下才能完成。
阿福和母亲当初办理的是自费入院手续,母亲去世后,已没有人再为阿福缴费。几年下来,他便欠下了一笔不小的费用。本来母亲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能还上部分欠费,但阿福却因智力残疾一直无法支取这笔钱。柳州市社会福利院业务科科长李凤昊说,申请成为阿福的指定监护人,不仅是为了保护他的个人财产,还是为了能更好地照顾他,让他能够切实享受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福利待遇。在没有申请成为阿福的指定监护人之前,社会福利院就找到了阿福户籍所在地的岩村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提交相关申请。去年10月申请通过审批,阿福才得以纳入城市特困人员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2018年3月,社会福利院委托广西脑科医院对阿福的身体情况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评定阿福无民事行为能力。同年5月,社会福利院持鉴定结果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依法宣告阿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柳州市社会福利院作为阿福的合法监护人。
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受理本案后,家事法官依职权主动前往社会福利院、岩村社区、档案馆、婚姻登记中心、辖区派出所等地调查取证。经多方寻找,法官仍无法联系到阿福的亲人。6月29日,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开庭审理此案,社会福利院委托律师代表申请人、岩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阿福的代理人代表被申请人出庭应诉。
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判决被申请人阿福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指定由柳州市社会福利院作为阿福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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