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伐的树木胸径约20厘米
○○记者 李劼 通讯员 何香
晚报讯 21日上午,市园林建设工程处工作人员在巡查路段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管养的位于柳太路太阳村村委会办公楼附近的多棵行道树被人砍伐,仅剩下树桩。随后工作人员立即上报情况,经清点,共有13株胸径为18至20厘米的大叶榕被砍伐,总价值约3.4万元。目前,该单位已报警处理,相关部门正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六)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依法赔偿损失,并按被砍伐树木价值的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市园林建设工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随意砍伐树木、破坏绿化都是违法行为,对肆意毁坏、偷盗花草树木的行为人予以责任追究,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工作人员呼吁:“希望大家爱护树木、珍惜绿地,共同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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