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修复破损管道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朱开健
晚报讯 “本来只是处罚5000元,因错过处罚时限又挨多交了3000多元,看来以后不仅施工不能超期,接受处罚也不能超期。”近日,在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龚先生将两单共8150元的现金缴款单复印件,交到执法人员手上后说。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4月12日说起。当天下午6点半左右,柳北区执法局接到12319数字城管热线转来的市民投诉称,在三中路155号,有施工队挖破供水管道,造成周边区域停水,影响了居民们的正常生活。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到,几名工人正在抢修管道,“肇事” 的勾机停在旁边。负责施工的单位是柳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龚先生告诉执法人员,该公司承接某工程,并按照规划图纸正常施工,但不知为何就挖到了供水管道。龚先生认为,可能是该地下管道已经铺设多年,现在已经没有详尽的记录,在设计规划图纸时没办法标注出来,所以施工时才会不小心挖破供水管。
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施工单位“一不小心”,造成了周边区域从当天17时40分停水,直到20时20分才恢复供水。
执法人员表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施工不能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立案调查,5月9日,柳北区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限期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令人想不到的是,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直到6月15日才想起未履行城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时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22天。最终,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除了缴纳5000元罚款外,还被多缴纳了3150元的违法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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