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驾驶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多次被查处,当事人觉得处罚金额过高与执法人员讨价还价,而城管部门则表示按照法律规章处理,打击违法行为绝不手软。近日,柳东新区“五车”整治办在处理一起三轮车非法营运时,遇到此情况。
6月7日下午,陈某来到柳东新区“五车”整治办公室接受处理,准备缴纳之前被扣车辆的罚款。但得知要被罚两千元时,她连忙找办理的工作人员“说情讲理”,认为罚金“太高了”,问执法人员能否“少点”。“你已经是第二次违法拉客被查处了,按照规定我们是可以从重处罚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教育,并向其表示,对于所有被暂扣的违法车辆的处罚都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来处罚的。
之前,陈某驾驶一辆写有“拉客”字样的红色电动三轮车停在雒容市场门口,被“五车”整治办的执法人员拦下。经查,当事人虽持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也有发票、合格证等票据,但却没有交通部门核发的相关营运资格证,而且为北海市的车牌,按规定只能在当地驾驶,不能跨区行驶。第一次发现,执法人员只是对其进行了口头宣传教育。时隔不到一个月,在雒柳路陈某却又因非法载客被执法人员发现,当时车上还坐有一名老年乘客。由于当事人“累教不改”,运管人员将车子扣下后交由柳东城管部门处理。城管部门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事由,对陈某作出了处罚2000元的决定,并将车子拉回指定停车场。事后,当事人迟迟未到城管部门配合处理。
据了解,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可依据第四十二条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下一步,柳东新区将持续加大“五车”管制力度,巩固前期整治效果,形成常态化机制,有效维护交通秩序和环境。(张捷 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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