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治受审
○○通讯员 李旭光 邓煜 记者 李澜
晚报讯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文治被控受贿罪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文治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姚文治于2002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产品采购、销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176万元、港币5万元。
对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文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采用多媒体等形式出示了相关证据,姚文治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姚文治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忏悔的泪水。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当天上午,市委政法委20余名党员干部集体旁听了此次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政法干部亲身感受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紧张的庭审环节,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受邀参加此次庭审旁听活动的还有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党工部及党支部约十名党员干部,同样充分感受到法庭庭审的庄重、细致与严谨。姚文治的近亲属亦旁听了该案庭审。
据悉,此次庭审旁听活动是市中级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常规动作之一,是市中级法院普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中级法院进一步拓展刑事审判职能,筛选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组织庭审旁听活动,以案普法、以案明纪,通过发挥庭审教育功能,让诉讼庭审变成法治宣传的课堂,进一步筑牢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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