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胜利小区一村黎润凤等15户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
因实施“中房·胜利小区三区一期(十一号地块)”项目建设,需征收柳州市胜利小区一村4栋1单元5-1号(产权人黎润凤)、4栋1单元8-3号(产权人何小平)、5栋5-2号(产权人余志明)、7栋3单元2-2号(产权人秦仕达)、6栋2单元1-1号(原房屋产权人梁萍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7栋1单元1-1号(原房屋产权人蔡传林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7栋1单元5-2号(原房屋产权人鲁山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7栋1单元6-1号(原房屋产权人张金堂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7栋2单元4-2号(原房屋产权人胡木生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7栋2单元7-2号(原房屋产权人陈光钰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7栋3单元4-1号(原房屋产权人钟芳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7栋3单元5-1号(原房屋产权人蒋济秀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7栋4单元2-2号(原房屋产权人蔡广英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7栋4单元3-1号(原房屋产权人谢连明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7栋4单元5-2号(原房屋产权人宋文圣已故,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等房屋。请上述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点(原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西社区,联系电话:18907720302)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广西旗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柳州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请上述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与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如未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柳北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依征收条例报请柳北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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