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侯静雯)5月1日起,《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城市绿化主要指标,根据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破坏绿化的处罚标准,并就绿化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质量管理作出规定,是一部为打造生态宜居城市“量身定制”的地方性法规。
4月28日,市人大在文昌会议中心组织召开《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市法制办、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就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经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借鉴了南宁、青岛等城市的地方立法经验。解决了柳州市在城市绿化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位阶较高,操作性不强;急需通过立法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需要通过立法改善城市绿地区域发展不平衡现状;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管理不规范、挤占和毁坏绿地情况严重等问题。
(相关报道详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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