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覃乐维
通讯员 杨金宝
晚报讯 “警察同志,你们快来,有3个人正在撬我的车。”昨日凌晨,家住鱼峰区屏山大道的江先生发现有3名陌生人正在撬他的车,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鱼峰巡警大队鱼峰警务站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在现场看到4名男子在一辆雪佛兰轿车旁,其中自称姓江男子是轿车车主,另3人中有两人是某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还有1人是开锁师傅。民警经了解得知,这辆雪佛兰轿车是陈姓男子通过金融公司按揭贷款购买的汽车,由于陈先生没有及时还款,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在多次联系不上他的情况下,只能暂时将车辆收回。
江先生告诉民警,这辆车是其今年2月以38000元的价格向陈先生购买的,当时他并不知道这辆车是陈先生按揭贷款购买的。昨日上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江先生,但他婉拒了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将车卖给江先生的陈先生。陈先生告诉记者,卖车时他已告知江先生这是一辆按揭购买的汽车,而他会支付每个月按揭还款的费用。对此,陈先生坦言,由于最近资金出现问题,他没能及时还款,不过他表示正在想办法解决此事。
市民遇到这类情况该如何解决呢?记者就这类问题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他认为: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若该车已经办理抵押登记,陈先生在将车辆转让给江先生时,又没有通知抵押权人的,则转让行为无效,江先生只能向陈先生主张退还购车款,或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江先生作为车辆受让人代替陈先生清偿其车辆按揭贷款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清偿债务后江先生可以向抵押人陈先生追偿。市民遇到类似问题的可先与出卖人及抵押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黄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二手车辆时应当在了解清楚车辆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购买车辆,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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