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帅君,通讯员王维、覃柳苏)在第十八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昨天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起“自拍杆”实用新型专利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据了解,三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盛电子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后于2017年8月11日缴纳专利年费,目前该专利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原告源德盛电子公司认为三案被告临桂县临桂镇爱心家电商场、桂林市智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临桂县万珀手机店大量销售的“自拍杆”技术特征与源德盛电子公司“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专利中伸缩杆、夹持装置、载物台等必要技术特征相同,遂对三被告涉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定,三被告所销售的“自拍杆”属于侵权产品,其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源德盛电子公司的专利权,判令三被告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
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受理的56件源德盛电子公司诉“自拍杆”侵权系列案件中的3起典型案件。这批系列案件中的被告都是手机及手机配件销售商,因所销售或赠送的自拍杆为侵权产品,而被认定实施了侵害原告源德盛电子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其中,柳州市辖区的“自拍杆”侵权案件有8件,涉及12个商家。目前,56件“自拍杆”侵权系列案件中已结案32件,其中5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承办法官赵旭指出,此次公开宣判,旨在提醒销售商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对相关进货凭证注意留存,对所销售的商品要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不卖来源不明的货物、不卖假货,这既可以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也可以避免因无意识侵权遭受法律的惩罚。
据介绍,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西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第二家可以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中级法院,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管辖柳州、桂林、河池、来宾四市辖区内的专利侵权纠纷一审案件以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近五年来,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36件,其中2017年就收案229件,占该类案件总受理量的31.1%。面对知识产权纠纷大幅增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组建了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在审理中坚决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及“合理保护与适度保护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近五年累计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34件,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353件,占66.1%;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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