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柳州市,“一户一表”用户满足条件者,可获得“电费福利”。按自愿参与原则,用户可于4月30日前到柳州市各供电营业厅办理。
该政策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抄见电量执行,具体以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为准。
自愿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用电的用户,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清欠费、并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按现行阶梯电价一、二、三档对应的电费),并签订相关协议;
■2018年1月1日起新报装用电的用户,在结清欠费、本年用电后4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预付电费2479.35元,并签订相关协议。
参与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电价为0.6283元/千瓦时(原价为0.8283/千瓦时),参加用电促销政策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后,供电企业应对2018年度已发生的电量电费进行清算。
当年预付电费结余部分,自动结转抵扣下一年该用户同一电表户的预付电费。不足部分电费按正常流程及时缴纳。不执行居民用电促销政策的用户,执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具体详尽事宜可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到供电营业厅咨询。
今报记者刘凯通讯员邹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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