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胡晓刚
根据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柳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新的标准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而除了工资,不少待遇也增加了。
调整后,柳州市市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1680元/月,而原来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为16元/小时。各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为1300元/月,原来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直接影响劳动者部分薪酬和待遇的增长。
1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上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生活费上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失业保险金上涨
广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
2018年1月1日以前,按原来柳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最低档):1400元/月×70%=980元/月。1月1日起调整到1120元/月。从2018年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最低档):1680元/月×80%=1344元/月。
4
社保个人应缴部分包含在其中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有市民询问,自己的工资在扣除社保费用后,拿到手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单位违规了。对此,柳州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答复,在扣除社保个人应缴部分之前,职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不违反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社保个人应缴部分可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新闻推荐
近5年来,桂林银行柳州分行扎根柳州这片热土,用“漓水春风”般的服务得到了柳州市民的认可,取得了快速稳健的发展。截至2017年年末,柳州分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77.33亿元,贷款余额为98.13亿元,共建成传统支...
柳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