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原柳州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郑某成受贿175万余元,在逃13年落网。近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州铁路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郑某成犯受贿罪。
被告人郑某成,1954年7月30日生。2003年9月至2004年8月,郑某成利用担任柳州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副处级)的职务之便,为湛江三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充足车皮解决货物运输的运力问题,非法收取该公司股东杨某章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5.14万元。其中,收受该公司2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10万元),并且以其妹郑某娥的名义持股,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003年12月26日经工商核准;2004年2月至2004年8月,被告人郑某成利用其妹郑某娥名下的银行账户,多次收受杨某章存入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65.14万元。据此,涉嫌犯受贿罪,原柳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于2004年12月6日决定对郑某成刑事拘留,因郑在逃未能执行。
经近13年追捕,2017年10月14日,郑某成在福建省福安市被抓获归案,次日由南宁铁路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7年10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郑某成予以逮捕,次日由南宁铁路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8年1月2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诉,认为被告人郑某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已立案受理,择日开庭审判。
(吴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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