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石路是柳州市南面进出口的重要交通要道,市城管部门近日接到不少市民关于柳石路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大、污水乱排放等投诉,针对市民投诉并结合柳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市城管部门大力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1月10日上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城管人员巡查至柳石路五岔路口改造工程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存在未设置围挡、场内堆放的物品凌乱(见右图)、建筑物料未覆盖也未采取抑制扬尘措施的情况。经了解,该处系某建筑安装工程分公司负责施工,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故对其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和责改通知书。
该公司黄经理解释,他们工地的围挡是刚拆除不久的,之前每天早晚都在洒水抑尘,由于前几天下雨,所以这两天才没有洒水。针对城管人员巡查发现的问题,黄经理表示会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整改。记者于当天下午再次来到该工地发现,该工地已按城管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当天下午,城管人员巡查至柳石路白莲洞洞穴科学博物馆对面路段时,发现一处工地门口有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现象。经了解,污染系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的车辆造成的。经与该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共同用皮尺测量,得出被污染道路面积为50多平方米。另外,城管人员还发现该工地围挡外的路面有几处积水,造成过往车辆通过积水时都会有污水飞溅,影响市容环境。
刘先生答复,他们公司是通过采取在围挡上设置喷头洒水和每天派4辆洒水车洒水来抑制工地扬尘,减少道路扬尘污染。至于路面有积水的问题,并不是他们的原因所造成,而是由于柳石路出城方向的市政道路地势高,其工地的地势低才造成路面有积水的现象。由于该公司车辆车轮带泥污染了城市道路,城管人员也依法对其下达了调查通知书、责改通知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支队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柳州市建筑工地存在的“十不准”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于1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主城区内建筑工地立案查处及整改工作,规范柳州市建筑工地管理,从源头管控扬尘污染,切实改善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2018年蓝天保卫第一战。
本报记者 文鑫豪
通讯员 潘凌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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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行为为:
(一)在建或待建建筑工地黄土裸露未覆盖的;
(二)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其中包括建筑工地进出口未硬化或硬化不达标,未设置冲洗平台,未安装冲洗设备);
(三)临街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
(四)道路施工场地周围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施工铭牌和环境卫生责任保洁牌的;
(五)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不整齐的;
(六)施工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的;
(七)施工废水、泥浆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的;
(八)未经批准将施工废水、泥浆排入下水道的;
(九)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未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未平整现场、恢复路面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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