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王缉宁
纠缠前女友复合未果,杀死其父亲并分尸,还带失足女到案发现场过夜,胁迫其帮捡拾尸体。之后捆绑失足女并制造爆炸炸毁房屋,导致失足女死亡。此案被告人谭明正近日被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被告人谭明正赔偿两受害人亲属共计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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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前女友害死两人
2016年7月10日晚9时许,“轰隆”一声,震惊了柳州市柳北区黄村大楼的居民,爆炸不但导致一间房屋损坏严重,还引发火灾,一名男子从屋中跑出后倒地不起。居民报警后,受伤男子被闻讯赶到的120医生送到医院救治。
消防部门赶到现场救火后,发现屋内有一男一女已经死亡,男的较年长,经确认被杀害后尸体惨遭肢解,而年轻女子则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殒命。经警方进一步侦查得知,殒命的老年男子是案发房屋的主人黄某,而从屋内跑出的男子名叫谭明正,原是黄某女儿阿云(化名)的男友。案发几个月前,阿云已与谭明正分手,但谭一直纠缠阿云。警方最终确认,谭明正正是杀害阿云父亲并分尸,制造爆炸致年轻女子死亡的凶手,年轻女子是一名失足女。
原来,谭明正在多次要求与阿云复合未果后,7月9日上午,携带尖刀和绳索赶至她家,用偷配的钥匙打开房门,找到阿云的父亲黄某,威逼其打电话给阿云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后,谭明正迁怒于黄某,用尖刀将其杀害后,还残忍地分尸。
作案当晚10时许,谭明正将一失足女黄某金带至现场房屋过夜,之后用刀胁迫其帮助收捡黄某尸体,最后还用绳索将黄某金捆绑固定在屋内。次日晚上7时许,亲属到家中寻找黄某,发现情况不妙,遂报警求助。民警接到报警赶至现场,谭明正见无路可逃,遂起意自杀。他先是用刀捅刺自己腹部,之后打开液化气罐阀门,点燃液化气导致案发现场爆炸起火,被捆绑在屋内的黄某金因无法逃离现场吸入大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受伤的谭明正则跑出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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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诉,法援律师“助阵”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谭明正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起意报复行凶,导致一人死亡,且采取残忍手段分尸,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另外,被告人谭明正故意点燃液化气罐,引发火灾,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火场中一人死亡,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责。谭明正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检察机关另查明,被告人谭明正有前科,于2007年11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检察机关于2017年6月19日依法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广西景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辰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阿云的法援律师,代理其与另一名受害人的亲属作为共同原告,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谭明正赔偿两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被扶养人等费用共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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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数罪并罚一审获死刑
柳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7月和12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去年7月28日曾作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明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谭明正供述其点燃液化气主观目的为通过引发爆炸自杀,客观上也造成爆炸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死亡,其完全符合爆炸罪构成要件,构成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放火罪罪名不准确,依法予以纠正。谭明正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极大,应予严惩。虽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另外,谭明正的犯罪行为还造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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