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家的钱也是偷”。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柳州市柳江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宣判,小偷被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让人意外的是,犯下盗窃案的覃某盗窃的对象却是自己的爷爷。去年8月中旬,覃某趁爷爷不在家,进入其房间,翻找出存放在床下的1万元钱,并将其中的5000元拿走,用来购买手机及吃喝玩乐。(1月7日《南国早报》微生活客户端)
上述法院在判决时给出这样的提醒:注意,“偷自家的钱”也是偷,并不能因为偷的是自己家的钱,就逍遥于法外。“偷自家的钱也是偷”,这种说法十分新颖,但是让很多人“不能接受”。因此,一些网友认为,孙子被判刑很冤枉,因为他没有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
“偷自家的钱不算偷”,其实是一种潜规则。百姓是这样认识,警方也往往是这样办理。笔者想起曾经看过的两则新闻:
某地一名市民,发现家中2万元不翼而飞,同时丢失的还有金银首饰,于是赶紧报警。经过警方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是其20岁的儿子:儿子把钱盗窃玩游戏了。考虑到小偷是报警人的儿子,警方只是对其进行了训导和教育。
某地一名惯偷二次行窃时被警方抓获。事后,民警发现其中1万元赃款是其“哥哥家的钱”。在处罚时,警方对这1万元没有追究责任,该小偷只需承担除“哥哥家的一万元”以外的责任。
那么,盗窃“自己家的钱”和盗窃“亲属家的钱”,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呢?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都属于盗窃行为,盗窃的都是“他人的钱财”。
这起案件的判决是因为“爷爷大义灭亲”,爷爷主动要求依法办理,主要是出于善意的关爱,想以此让孙子幡然醒悟,好好做人。但现实社会之下,有多少如此理智的爷爷呢?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法治社会的前行,无论当事人是否原谅,“盗窃爷爷的钱”都被法律所不容。这需要司法部门形成“偷自家钱也是偷”的执法理念,法律不应在亲情面前成为弹簧。
“偷爷爷的钱被判刑”究竟冤不冤枉?既然有法可依,那就不冤枉。□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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