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3·15
近日,柳州市民李先生去酒吧取回自己的存酒,却被要求再次消费。幸好工商部门帮忙,他才顺利取回自己的酒。
今年8月,李与朋友到五星步行街一家酒吧聚会,酒水没有喝完,酒吧表示可免费存一个月。李便将酒存下。
近日,李去取酒,工作人员称,他当天没有在酒吧消费,不能取。
自己的酒为何不能取?李无法理解,拨打12315投诉。
柳州市工商局城中区分局联系双方了解情况。执法人员称,这些酒是消费者购买的,就是其私人物品,什么时候领取是其自由。酒吧既然同意免费储存,在消费者取酒时就不应该设定限制条件。酒吧若在对方不愿意消费的情况下,要求消费才能取酒,属于强买强卖。
9月22日,记者获悉,经工商调解,酒吧同意让李将酒取走。
执法人员称,他们接到过不少存酒取酒的纠纷,如继续消费才能取、保存过期限酒水充公等。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是消费关系,消费者支付了酒水费,就有了合法的所有权。商家提供寄存服务,消费者是可以随时领取的。若商家加了“消费才能取”等条款,则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1
今报记者廖艳明通讯员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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