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通讯员吴漩漩)现在,微信、QQ等网上社交软件已成为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如果一旦涉及纠纷,这些工具里的内容可作为诉讼证据吗?日前,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以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作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并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
借款逾期不还酿诉讼
2015年4月8日,市民林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韦女士借款20万元,借用期一年,2016年4月8日归还。签订借款合同当日,林先生用韦女士的银行卡即分4次转款刷卡共计20万元。此后,林先生在陆续支付了6个月的利息后,就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再支付利息。韦女士多次催索,林先生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欠款本息。韦女士认为,林先生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今年3月,其将林先生起诉到城中区法院,并提交了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短信聊天记录、关于借款及支付利息的微信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韦女士提供的林先生身份信息、聊天记录及各项交易记录和借款合同能互相印证,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韦女士诉请林先生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电子工具借款需谨慎
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各自履行其相应义务。而韦女士提供的短信、微信记录均可以有效证明自己已经通过刷卡方式借款给林先生,林先生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法官提醒,尽管法律认可电子证据,但此类电子数据想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现在,有不少市民也通过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完成借款,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借款人往往可以以微信号不是本人所有,或者关于借钱的内容不是他本人意思表示等辩驳。另外,提供的短息、微信聊天记录必须要完整,如不完整则容易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市民今后在用到电子工具完成借款时,需小心谨慎。最好提前约定,明确表明该账号的信息内容即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借款并保留相关转账凭据,以证明借贷关系。1
新闻推荐
拖欠数百万元 不如实申报财产 一女老赖被柳江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韦华玲)在柳州市柳江区一女老赖梁某美,拖欠数百万元不还不说,还不如实申报自己财产情况。7月13日,柳江区法院决定对她司法拘留15天。据了解,被执行人梁某美以及其他3名被执...
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州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