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消费提示
南国早报记者 佘鸿雁 刘冬莲
当天,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从价格举报的行业热点看,民生问题依然最受关注。今年以来,价格举报前五名依次是:停车收费、交通运输、物业管理、商品零售、资源价格
A 停车收费
投诉居高不下
今年1~4月,广西12358价格举报监管平台共受理关于停车收费的举报2314件,同比上升36.25%,排在价格举报投诉首位。
市民举报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个别景区提高标准收取停车费;二是一些商场、超市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过高;三是个别非机动车停车点存在放假期间超过规定的标准收停车费(一般是加倍收费);四是一些新开发的景区附近居民擅自圈地收取停车费。
B 物业收费
你是否也遭遇了这些坑
2016年,我区关于物业管理的举报咨询1947件,立案查处1312件,实施经济制裁金额21.68万元,全部为退还缴费者金额。物业收费的投诉高居当年第二位。
业主对物业收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下面几项:
1.高于政府指导价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2.公摊水电费收费高或未做收费明细公示;3.电动自行车充电费过高;4.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水电周转金,或不执行二次加压水电费据实公摊、公示制度;5.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代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安装服务费;6.小区物业公司未与业主协商门禁系统改造收费等事宜引发矛盾;7.业主认为小区物业费标准高,质价不符;8.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履约金。
C 买房遇到“原价”
请留意是否价格欺诈
买房是大事,尤其是房价问题,稍不注意,消费者就容易掉进坑里。2016年底,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自治区物价局派出5个检查组到南宁、柳州、桂林等5个市,抽查了50个房地产项目和50个中介门店,及时纠正并查处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产中介公司门店的价格违法行为。
某楼盘销售中心对在售的房源进行明码标价公示中,注明有4套房属于特价促销房,分别标示为“原价:5690元/平方米、原价:5950元/平方米”等。经检查核实,该楼盘所注明的4套特价房均未售出,不存在所谓“原价”;检查人员同时调取了相似房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现所谓“原价”均高于促销活动前相似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认定该楼盘的行为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对该楼盘开发商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商品房由于其特殊性,每一套房都是不同的商品,不存在法律概念上的“原价”,因此商品房经营者不应当使用“原价”等价格术语标示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也会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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