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借下大额钱款,离婚后的妻子成了被告。今年10月,柳州市民覃女士便遭遇了这样的窘境,虽然自己已经与下落不明的丈夫冯某离婚,但是法院的一纸判决还是让她痛苦不已——她要替前夫承担160多万元的债务,而这些债务自始至终她都不清楚。
前夫欠债失踪女子成为被告
日前,拿着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覃女士一脸愁容,“这么多钱,我连他怎么欠下的都不清楚,而且,我一分钱也没见他拿回家给我用!”说到前夫在外欠下别人160多万元,覃女士表现出了无奈与愤懑。
据覃女士介绍,2013年2月11日,当时是大年初二,她记得很清楚,因为这一天是她最后一次见到前夫冯某,之后冯某便了无音讯。而从那时起,另一名男子余某就屡屡上门,向其讨要冯某拖欠的钱款。覃女士这才知道,余某是前夫冯某的朋友,冯某欠下了余某大笔借款。由于不堪余某屡屡上门讨债,覃女士在2013年12月到2014年1月期间分三次交给了余某1.1万余元。由于冯某下落不明,2014年7月,覃女士从柳北区人民法院拿到了准许她与冯某离婚的判决书,其中载明,夫妻双方无子女,也无共同债务和财产可供分割。
之后,余某将冯某和覃女士起诉到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16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
余某在诉讼中称,他与冯某是朋友关系,从2006年11月至2010年6月,冯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30多次向他借款,双方口头约定的月利息为5%,他先后借给了冯某160多万元。但是,借款到期后,冯某没有还款并以种种理由推脱。在2011年1月,冯某出具一份借条,表明冯某向余某借款1000万元。
余某称,尽管借条中的借款数额为1000万元,但是根据客观情况,他仅起诉要求冯某和覃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60万元并承担利息。余某认为,借款的发生是在冯某与覃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覃女士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覃女士表示,自己和冯某于1998年结婚后,一直住在冯某父母的房子中,冯某平时很少提及自己在外做生意的事,且平常家庭的日常开销都是靠她在单位上班的工资。冯某为何欠下这样一大笔债务,她并不清楚,冯某也没有拿钱回来给她用。而余某提供的借条,其中只表明借款数额,并没有证明实际借贷关系的存在,甚至借款30多次都没有偿还过,这不符合常理。而且,在借款期间,她和冯某并没有买房、买车甚至有大的资金开支,这不能说明冯某借款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然而,由于冯某下落不明,覃女士无法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一审判决 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在覃女士拿到的一审判决书中,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在2011年1月10日前向余某借款共计160多万元,有借条为证,法院予以确认。余某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调整为按照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而上述债务发生在冯某与覃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覃女士应该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冯某、覃女士偿还余某16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覃女士表示很无奈,并准备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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